乌鲁木齐市民10年收藏500张结婚证1953年的结婚证,底纹印有“结婚证书”四个大字。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废除了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新郎、新娘的名字头一次并列在一起。此外,当时结婚证上印有农作图案,这反映当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1969年的结婚证,底纹印有“自主自愿”4个粉红色的大字,强调婚姻自由。证书上还有和平鸽图案。五、六十年代的结婚证上都刻有一句简洁的口号。 六十年代初期,结婚证出现了鸳鸯戏水、并蒂莲、梅花等传统吉祥物,象征着人们期待社会稳定,风调雨顺。 |
这张1981年颁发的结婚证显示男女双方年龄为23岁,均达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国家法定婚龄。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个法定婚龄延续至今。 | |
这张1981年颁发的结婚证显示男女双方年龄为23岁,均达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国家法定婚龄。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个法定婚龄延续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