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对新人为讨要自己164张婚纱照的所有权,向这一行业惯例发起挑战,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不过,记者昨天了解到,虽然上海的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争取自己照片的所有权,但维权道路还有点困难。
不断选片增加负担
昨天,记者从米兰、巴黎、千子晨等沪上知名影楼了解到,他们没有因为昆明这个案子而改变婚纱摄影套餐的内容,所有的套餐都对制作照片的数量有明确规定,而其余的照片消费者如果需要拿回可以通过购买取得。
“我也拍过婚纱照,当时还出了600元钱买了10张底片”,市民李先生说,拍了照片后,作为消费者却拿不到自己肖像的底片,心里实在很别扭,如果要底片还得花钱买,这完全是一种强制性消费。
照片归谁无法一刀切
入册外的照片,需要购买取得,这样的行规究竟有没有道理?为此,记者咨询了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
据介绍,除了《合同法》外,《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数码相机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和另行收取费用”,而《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无这一明确说法。根据《著作权法》,影楼拥有婚纱照的著作权。其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对此,消保委相关人士也指出,影楼拥有的著作权以及消费者拥有的肖像权,其实在这类问题上是互有叠加的,所以,照片所有权归谁所有,根本无法一刀切。
给备选照片设“上限”
“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给影楼提供备选照片设立了一个数量上限,这样对消费者是一个负责的态度。消费者即便全要了,价格也不至于太离谱。同时,对于选剩的照片,消费者则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对自己的肖像权予以保护。如约定:影楼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影楼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在目前还没有暂行规定的情况下,卞俊给消费者这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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