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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产假政策 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
发布时间2016-02-09     来源:www.ysmwed.com    
2016年陕西省产假政策 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2016年陕西省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2016年陕西省产假政策,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2016年陕西省产假政策

(一)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陕西省二孩政策

(一)全面二孩仍然是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目的绝不是把人口控制得越少越好,而是要做到人口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并且人口总量适度、人口素质全面提升、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合理,“所以,随着我国人口客观形势的变化,对生育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是为了科学地、全面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二孩不再审批 实行生育登记制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刘宝琴介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 相关部门将制定具体意见,指导各地对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去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2016年陕西省产假政策以及二孩政策,大家可以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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