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结婚资讯 » 结婚助手 » 婚姻法规 »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1-04-15     来源:www.ysmwed.com    浏览量: 2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因为现在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房屋的分割要酌情考虑。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呢?来看看相关法律的规定吧。 一、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1

因为现在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房屋的分割要酌情考虑。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呢?来看看相关法律的规定吧。

一、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未取得房产的一方相应补偿如何计算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声明: 本文由 钰上米结婚资讯 整编,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义请联系本站。

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ysmwed.com/jiehun/2842.html/

分享到:

html地图  xml地图  txt地图

© 2016-2024  www.ysmwe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钰上米结婚网 版权所有   ICP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4024067号-6

鲁公网安备 37010302001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