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结婚资讯 » 结婚助手 » 不同地区居民结婚登记的条件 港澳台居民需知
不同地区居民结婚登记的条件 港澳台居民需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来源:www.ysmwed.com    浏览量: 1
不同地区居民结婚登记的条件 港澳台居民需知,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钰上米结婚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同地区居民结婚登记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钰上米结婚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同地区居民结婚登记的条件,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不同地区居民结婚登记的条件

1.中国居民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以上就是钰上米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不同地区居民结婚登记的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朋友们。


标签

声明: 本文由 钰上米结婚资讯 整编,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义请联系本站。

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ysmwed.com/jiehun/1264.html/

分享到:

html地图  xml地图  txt地图

© 2016-2024  www.ysmwe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钰上米结婚网 版权所有   ICP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4024067号-6

鲁公网安备 37010302001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