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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产假规定 延长产假60天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www.ysmwed.com    浏览量: 1
2016年青海省产假规定 延长产假60天, 对于,是大家都尤为关注的问题,2016年各省市纷纷出台新的婚假产假规定。下面小编带来2016年青海省产假规定,女性生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还可延长60日,合计158天。

对于,是大家都尤为关注的问题,2016年各省市纷纷出台新的婚假产假规定。下面小编带来2016年青海省产假规定,女性生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还可延长60日,合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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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产假多少天

158天=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延长女方产假60日

2016年青海省产假规定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延长女方产假60日,给予其配偶看护假15日。且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

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2、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3、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5、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6、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按《条例》规定生育;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生育还需要审批吗?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对夫妻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会、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新修改的《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分享给大家的关于2016年青海省产假多少天以及相关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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