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结婚资讯 » 结婚助手 » 婚姻法规 » 甘肃省2016产假新规定 产假105天陪产假15天
甘肃省2016产假新规定 产假105天陪产假15天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www.ysmwed.com    
甘肃省2016产假新规定 产假105天陪产假15天, 甘肃省2016产假新规定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的女职员可享受98天,晚育夫妻女性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介绍。  【小编推荐】  &nbs

甘肃省2016产假新规定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的女职员可享受98天,晚育夫妻女性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介绍。

 【小编推荐】          

甘肃省2016产假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甘肃省2016产假晚育规定

根据2014年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生育三孩的特殊情况

根据修正草案的内容,第16条规定,具 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1、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但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

甘肃2016年晚婚假规定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优待。

晚婚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声明: 本文由 钰上米结婚资讯 整编,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义请联系本站。

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ysmwed.com/jiehun/2975.html/

分享到:

html地图  xml地图  txt地图

© 2016-2024  www.ysmwe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钰上米结婚网 版权所有   ICP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4024067号-6

鲁公网安备 37010302001059号